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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3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龙游县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19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规模以下小微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当前我县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条件,就我县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业转型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为200万元以下)规模以下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已达到上规标准但不是法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小微服务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奖励:对首次年销售额达到服务业规模以上标准的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对于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所得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于税收县级所得总额在5-8万元之间的,以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收县级所得总额给予奖励;对于税收县级所得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8万元;对于当年注册当年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2万元。奖励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以升规次年起每年7月底前兑现到位。

  (二)对完成“小升规”后企业的奖励:企业完成“小升规”的,以企业升规当年缴纳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年内对缴纳税款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给予70%奖励。

  (三)对于项目引进投资协议中明确要求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不予奖励;对升规后享受政策期限内退规的服务业企业,不再继续享受奖励。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监局、商务和粮食局、旅委、卫计局、科技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县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和工作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企业“小升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县发改局(服务业办)要加强对小微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指导、完善小微服务业企业创业培育促进机制;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小微服务业企业规范升级。重点抓好服务业新业态、上市公司、平台性企业、省级以上高端品牌连锁等企业招引、培育。

  (三)县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统计,及时将发展势头好、后劲足,基本具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小微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预报平台,并主动做好“小升规”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县税务局要及时为服务业“小升规”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填报有关数据,并定期向服务业“小升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五)县市监局要加大“个转企”工作支持力度,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小升规”企业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努力促成企业“小升规”。

  四、加强督查考核

  (一)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县发改局(服务业办)、统计局提供当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名单、可纳入“小升规”培育企业名单,县税务局要按月提供拟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及纳入“小升规”培育企业的营业性收入、纳税情况,按月报送服务业企业“小升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也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亩均论英雄”理念,对占用和消耗土地、能源、排污等资源较多的小微企业,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加强对小微服务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小升规”企业优惠政策。

  (三)强化考核检查。县政府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

  本意见自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跨越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5〕4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一条:龙游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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