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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4日

  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乡村大花园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17〕11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以建设乡村大花园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通知》(衢政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内容

  (一)衢州市“大三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大三农”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资金。

  (二)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市“大三农”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梳理任务、政策,对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定目标方向、定政策构架、定年度任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三)坚持“体系开放+管理闭环”的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思路,体系开放即指市“大三农”专项资金服务“三农”,面向全市域、全行业开放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管理闭环即指对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结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同时不再与其他部门就具体项目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

  (二)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市农业农村、水利、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参与制订财政支农政策,提出具体支农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等。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任务清单年度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任务清单调整退出机制,完善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三单合一”长效运行机制。

  三、扶持方向和分配方式

  (一)扶持方向的正面清单。市“大三农”专项资金扶持应重点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振兴目标,聚焦“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大花园建设。

  1.围绕产业振兴方面。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改造,切实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探索乡村版未来社区建设。

  2.围绕人才振兴方面。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专技队伍建设,优化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3.围绕文化振兴方面。 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围绕生态振兴方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行农药实名制和化肥定额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5.围绕组织振兴方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办好“乡村振兴讲堂”,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二)扶持方向的负面清单。市“大三农”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建造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3.非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4.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5.农业主体个人或家庭消费。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原则上应按照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分配。主要通过项目竞争性分配或采用竞争激励按考核兑现法分配。实施项目竞争性分配的,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应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竞争性分配原则、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立项评审、资金规模、分配方案、验收办法、绩效评价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采用竞争激励按考核兑现法分配的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根据全市“三农”发展工作重点和工作推进部署要求,及时梳理、汇总省有关“三农”指标考核任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设置年度有关“三农”指标考核任务,分类分项设置考核项目,统一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重要内容。相关考核项目和内容不得重复、叠加。具体项目考核分值权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定。

  四、管理流程

  (一)市“大三农”专项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法定原则。在市“大三农”专项预算既定的年度总额度内谋划项目,在梳理各级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做好专项预算编制、任务清单设定工作的谋划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核、修改和批复全流程工作。

  2.绩效管理原则。坚持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要求编制任务清单,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杜绝任务清单“小、散、乱”现象和项目交叉重复现象发生,确保资金投入提质增效。

  3.资金统筹原则。全面落实市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两个一般不”原则,即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县(市、区)具体项目。进一步划清市与县(市、区)的管理权限,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定位,原则上应按照“能考则考、应考尽考”工作思路进行考核兑现法分配,进一步激发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县(市、区)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管理自主权。

  4.动态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实行零基预算及收付实现制,结合部门行业规划、财政中长期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任务清单、安排财政资金。确需跨年度实施或支付的项目,应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盘子,确保资金分类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二)市“大三农”专项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1.按照“清单+预算”工作要求,每年8月底前相关部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应纳入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安排的任务、政策、资金清单。每年9月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年度部门预算启动下一年度市“大三农”专项预算编报和审核工作。

  2.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梳理市“大三农”专项的任务、政策,负责于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市“大三农”专项任务、政策、资金清单的编制工作。经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批复当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年度内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内项目需调整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市“大三农”专项项目储备和实施

  1.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绩效目标和支持重点,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牵头建立市“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2.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须按照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上报市相关部门。

  4.按照“谁主管、谁立项,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督查、验收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作用。

  (四)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年结年清制度

  每年12月对未执行部分,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用于补充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资本金或根据上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分配追加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等方面。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大三农”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强化市“大三农”专项分配使用绩效管理,重点把握健全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目标导向的项目库储备、强化预算执行的事中绩效监控、全面开展事后环节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持续加强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绩效闭环管理。同时,积极采用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

  (三)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辖区内市“大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或绩效不理想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

  (四)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和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违规违纪使用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扣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分值。

  (五)对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实施主体在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绩效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应当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涉密信息除外)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市级部门公开公示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的信息平台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县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为相应的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5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龙游县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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