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我县“3+3”绿色制造业体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吸引集聚一批科创孵化型制造业项目,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龙游实际,特联合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产业范围
扶持范围为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创孵化型制造业项目。
二、扶持项目条件
扶持项目需同时满足下述3个基本条件:
(一)在龙游县新注册成立公司且主营业务为扶持产业范围的;
(二)具备下列之一项优势的:①与我县产业核心企业密切关联属产业补链强链类的;②投资方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等技术研发创新中心的;③项目拥有发明专利的;④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且三年内设备实际投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三)项目通过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并入驻在经济开发区内政府(含国资)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转租厂房)的。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厂房租金减免政策
基于科创孵化类项目轻资产、重研发、孵化时间长等特点,可给予36个月(含建设期)厂房租金减免政策。
项目公司入驻后首年度(以租赁协议中约定入驻时间起算的非自然年度,以下“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相同认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首年度租金减免;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第二年度租金减免;第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最新省定行业产出效益标准(无修正系数折算成平方米)的,给予第三年度租金减免。
项目公司入驻时,与经济开发区及其下属国资公司(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租赁合同》。项目公司先免交租金,每一年度到期时进行履约评估,未达到减免条件须按合同约定标准及时补交该年度租金。未及时补交租金的,经济开发区有权对项目予以清退处理,并由下属国资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二)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次年起3年内,对企业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年地方财政贡献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限5人)。参照上市挂牌企业相应政策兑现流程办理。
(三)办公用房配套政策
每个项目最多可免租金配套经济开发区内办公用房(人才公寓)3间(配置区域及面积以经济开发区国资运营管理的实际区域和能力为限)。免租期两年。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扶持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我县有关政策,其他政策享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本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县级以上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企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问题的,取消当年及后续优惠政策享受。
(三)本政策自2020年11月20日起执行,2020年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均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游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龙游县财政局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